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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查处一起假冒电动葫芦案

编辑:大力起重机械   浏览:3760   添加时间:2016-01-25 09:16:36

在江西泰和县市场质量监督人员抽查中及时发现并纠正了一些企业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不合格产品的现象,打击了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责任者。

检查人员首先对群众购买的一台标名为“保定大力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产的“林燕”牌1吨CDI型电动葫芦进行现场勘验,然后对店内库存的产品及配套部件进行了检查。在对前者进行勘验的过程中,首先对该台电动葫芦的铭牌引起了质疑,铭牌上的生产许可证号、出厂日期及编号等打印粗糙不齐整,特别是生产许可证的获证日期误打印为1957年(57年国家尚未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正确日期应该是87年);其次是与电动葫芦配套的小车曾成所使用的电动机的铭牌陈旧,上面的技术参数等内容几乎无存。属于废旧电动机;第三,产品无劳动部门出具的安检合格证;第四,产品合格证上的数据及印章均为店主伪造。

在对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店内库存的一批电动葫芦外壳、电动机、电控箱等均有明显使用过的残旧痕迹,7台近期新喷漆的电动葫芦所使用的铭牌与前面勘验的那一台完全一致,且无产品合格证和安检合格证;另查获一批名为“江阴市机床电器厂”、“南京开关厂”、“北京房山城关电器厂”产的电动葫芦控制箱,既无型号规格也无产品合格证。现场查获了店主伪造铭牌的作案工具。调查取证的结果表明:店主以旧电动葫芦部件,另购进部份零部件或半成品,自己组装电动葫芦,并在本市的乡镇小型印刷厂印制使用说明书和合格证,自己打印铭牌和填写合格证,利用这种方式制售冒牌电动葫芦。

案发后,引起我公司的重视。我厂副厂长和销售经理专程来自贡,对自贡经营部制售假冒“林燕”牌电动葫芦的事实作了进一步认定。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保定大力也在此告诉大家,在购买起重产品时一定要从正规厂家购买,名牌内容出厂日期及产品合格证、说明书要齐全。不要贪图便宜去购买那些小作坊小店面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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