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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现状及影响安全使用的主要问题(上)

编辑:大力起重机械   浏览:938   添加时间:2022-11-17 09:46:12

以下就我国建筑起重机械在各生产环节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阐述,供各相关单位参考,以便发现自身不足,在比较与探索中完善与改进,从而避免常规性错误,为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打好基础。

(一)生产环节现状与问题

根据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属于特种设备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生产环节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我国建筑起重机械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成为我国发展较快的行业之一,并在设计、制造、管理和市场开拓等方面已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工作机制。

当前行业整体水平处在国际20世纪90年代上下,与先进国家水平的差距已大为缩小,但国产建筑起重机械在总体结构、性能、质量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尤其在制造质量及电气控制方面仍有较大差距。设备制造厂总数过多,形成规模的较少,具备雄厚实力的更少。各生产企业能力的巨大差异造成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廉价劣质的产品还有很大的市场。由于对产品质量的控制与监管不严,导致一些作坊式企业生产的劣质产品流人市场,不仅对正常市场秩序造成冲击,而且这些“先天不足”的起重机械存在的安全隐患极易产生安全事故。因此,对于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或使用单位而言,应当选用制造实力雄厚、使用范围广、受到行业广泛认可的生产企业的产品。对于预埋件、标准节、附墙架构件等,在未得到设备生产企业同意前,应选用原生产企业部件。

(二)使用环节现状与问题

使用环节包括租赁、安(拆)装、检查、维保、验收等。

1.租赁企业现状

我国施工企业在计划经济年代追求企业的大而全,施工所需的建筑起重机械一般由企业

下属的设备科或动力科管理。在这种产权模式下,设备的利用率较低,经济性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各行业分工的细化,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逐步由施工单位自有向租赁企业过渡。目前,国内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的构成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公司,以外资、合资和民营股份企业为主;第二类是个体租赁企业,目前个体租赁业务发展较快;第三类是大型施工企业内部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公司。我国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基础尚显薄弱,有很多问题还处在“摸石头过河”的探索过程中,不断有新问题在实践中涌现,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业的发展。当前,我国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1)承发包关系混乱,安全责任不明确。

(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竞争无序。

(3)建筑起重机械专业人员配备不足,设备维护保养缺失。

(4)自检及验收流于形式,技术档案不全。

(5)建筑起重机械承租方选用低规格设备进行超技术性能指标使用等。

2.安(拆)装企业现状

我国对建筑起重设备安(拆)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实行分级资质管理,安(拆)装企业的资质共分为三级,每级的注册资金、人员数量及从业经验、设备等均应满足相应要求。根据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起重机械安(拆)装企业负有编制安(拆)装方案及应急预案、安(拆)装告知、按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作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拆)装工程档案等责任。应当说,这一监管模式是符合我国建筑施工要求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有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

(1)安(拆)装企业资质与操作人员资格挂靠现象严重。

(2)安拆)装方案未按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部分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缺少可行性验证。

(3)安装、加节、拆除过程未严格按安(拆)装方案的要求施工。

(4)安(拆)装自检流于形式。

3.维修、改造企业现状

虽然我国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改造与维修同样实施资质管理,但在具体实施时约束力不够,对维修、改造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

(1)由无资质的加工厂私自维修、改造的情况较多,安全隐患大。

(2)无详细的维修计划、内容与要求;无改造方案及可行性论证。

(3)维修、改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足,设备与工艺装备欠缺。

4.使用企业现状

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检查、维保等由于周期长,施工条件复杂・涉及部门多,管理难度极大。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对使用单位规定了设备验收、使用登记、施工安全防护、设备维保、附着和顶升加节等要求,这些要求覆盖面广,实施过程中的主

要问题有:

(1)安全制度不严,执行力度不够,安全经费投人不足。

(2)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的委托依赖安(拆)装企业,使用及总包单位参与程度不够。

(3)使用单位安全意识薄弱,强制操作人员违规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如为加快施工速度,强行使力矩限制器失效、超载使用塔机等。

(4)使用单位安全配套措施未能及时完成,如使用单位制作的接地装置、配电系统不符合要求,施工升降机运行时层楼安全门未关,通讯装置未设置等。

(5)维护保养不及时,带病使用、存饶幸心理等较为普遍。

(6)缺乏专职机械管理人员,机管员无证上岗的情况还较普遍,对聘用的劳务人员培训程度不够。

(7)使用单位技术力量薄弱,文件资料编制随意,缺乏指导性;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装企业的监督核查缺少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8)自制非标建筑起重机械缺少审批程序,不按规定方案与程序安装与使用。

(9)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的验收把关不严。(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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